在台灣,從事藝術創作的你是否曾經遭遇業別認定的困境?相信眾多創意工作者都曾面臨職業欄認定、填寫時難以定義或歸類的窘境,稅務申報的時刻當然也不例外。
對此議題,文化部今(23)日發布新聞稿表示,為支持藝術創作,經會商財政部討論,「11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」將現有「工藝師」業別名稱調整為「美術工藝家」。過往多以30%計算其必要費用的視覺藝術工作者,申報110年度綜合所得稅時,可採「美術工藝家」業別按工資收入20%,工料收入62%計算,更符合藝術創作實務狀況及申報需求。

《來串門子—#美術館路》攝影:劉璧慈, Courtesy of the artist and 小事製作
文化部表示,現今視覺藝術表現形式多元,作品類型廣泛,更經常有應用各式創作技法、複合媒材等多元創作型態,為能充分涵蓋各不同類型視覺藝術創作者,經向財政部反映意見,將「工藝師」業別調整為「美術工藝家」,可適用於美術工藝創作的藝術工作者。
此外,針對《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》110年修正公布後,實務界提出如屬藝術家本身出售作品,其報酬得否採分離課稅的相關疑問。對此,文化部亦洽財政部釐清後說明,如藝術家交易僅為單純作品出售的財產交易所得,未包含提供勞務、授權他人使用等其他工作事項,是可以適用分離課稅的,申請程序同樣由文化藝術事業依個案情形,於辦理展覽或拍賣時依規定提出。
關於近期宣布的「一百十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」細節,可點擊這裡查看詳情。
Join the community of art enthusiasts and creative leaders.
Subscribe Now